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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怎么判(曲靖两男子不务正业偷狗被抓,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偷狗贼怎么判?风华正茂不务正业
偷狗被抓挨刑罚
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是生活中最常见也最普通的犬类,在一些不法分子眼里,竟然也成为了他们偷窃的对象。近日,由陆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和潘某盗窃案在陆良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和潘某均出生于1997年。2019年1月26日,二人因缺钱用而商量偷狗,被告人李某和潘某驾驶面包车窜至马龙县、宜良县等地,分别盗走共计价值人民币2250元的土狗三只。后在陆良县某集镇被正在开展路检路查的公安民警查获,2019年7月1日被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陆良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和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2岁,在这个年龄应该勤勤恳恳生活、兢兢业业工作,有追求、有理想,二被告却不务正业,因小财步入歧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办案法官、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来源|陆良法院、陆良检察院综合
本文关键词:
偷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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