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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鸟是保护(大学生掏鸟案,别被这个标题误导了)
2023-07-15 11:58:01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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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QC66

大象鸟是保护。随着“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服刑期满的即将出狱,这个案件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网上再次议论纷纷。

象鸟

2014年,河南大一学生闫某和朋友掏鸟窝,先后掏了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销售获利1080元,闫某与同学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

这起案件当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从法律的角度讲,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闫某捕获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只属于情节严重,10只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闫某涉案12只。

社会议论纷纷,可能是被舆论节奏和不正确的思维方式带偏了。

先来看看舆论的标题“大学生掏鸟案”。

“大学生掏鸟案”,为什么要冠以“大学生”三个字,是谁犯罪就说谁就是了,张三犯罪就是张三犯罪,李四犯罪就是李四犯罪,没有必要冠以“大学生”三个字,难道研究生犯法了冠以“研究生掏鸟案”?博士生犯法了冠以“博士掏鸟案”?农民犯罪了冠以“农民掏鸟案”?环卫工人犯罪了冠以“环卫工人掏鸟案”?

“大学生掏鸟案”,“掏”字不妥,不是单纯掏鸟,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猎捕、倒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大学生掏鸟案”中的“鸟”,不是一般的鸟,不是一般的麻雀、乌鸦,而是国家濒危保护动物。

所以,“大学生掏鸟案”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这样大家是不是更能理解。

如果非法猎捕、收购12只大象,并致使1头死亡,大家是不是觉得很严重。其实,作为濒危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收购大象和鸟以及其它,违法的后果是一样的。对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以形体的大小来衡量。

有人与一些官员贪腐数千万元10年徒刑相比,颇易给人造成司法"产以待官、严以待民"的感觉。其实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结合社会危害程度。也可以这样说:一种动物物种的灭绝,不是多少金钱可以衡量的。大熊猫治病国家买单,人生病住院还一定比例呢。

假如有这样一种情况,仅仅是假如。地球上这种鸟就仅仅剩下这12只了,这12只死亡后,这种鸟从此就从地球上消失了,人类再也见不到了,有人把这12只鸟弄死了,大家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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